索引号:MB2992277W/2022-00042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4-24 09:24:40 |
名称: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宝市事监办字﹝2022﹞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20〕2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两清单”的通知》要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23个部门的检查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共汇总了68类、 14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事项,修订了《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除执行市级各有关部门明确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外,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动态调整适用于本辖区的联合抽查事项,调整的检查事项清单要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宝鸡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粮食收购政策及“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检查、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检查、经营台账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 粮食经营企业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三、十六、二十三、三十八、三十九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陕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2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中小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各位学校 | 一般 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教育局 工商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 市教育局 |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3 | 卫生健康检查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市管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卫生健康委 | |
宾馆、旅店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情况的检查 | 市管各类宾馆、旅店 | |||||||
4 | 民用枪支安全使用情况抽查 |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枪支管理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 | |
5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 ||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 |||||||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国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4〕465号)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6 | 劳动用工监管 |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 8.用人单位对职工个人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进行就业登记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及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市人社局 | |
7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2、单位或个人是都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3、用工单位是都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为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4.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 劳务派遣单位、个人及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8 | 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行为抽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
9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监督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0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11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设工程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意见 | 建设工程项目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2 | 农业生产资料检查 | 农药监督检查 | 全市农资经营门店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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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 |||||||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 |||||||
种子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1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情况检查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方面执行情况。 | 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市商务局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4 |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班线客运、旅游包车、汽车客运站 | 重点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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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场)、货运物流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1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危货运输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17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
1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
19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 | 重点检查 事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2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1 | 文化市场 |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存在与境外曲库联接的行为,是否存在违禁歌曲; 2.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3.是否按照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歌舞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市文旅局 | |
1.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是否存在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 2.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3.是否按照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游戏游艺娱乐 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1.艺术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登记事项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 3.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 4.是否存存在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 5.登记事项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1 | 文化市场 | 1.是否存在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 2.是否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3.营业性演出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4.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5.登记事项检查。 | 演出经纪机构 文艺表演团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文旅局 |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2.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3.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22 | 旅游市场 | 1.设施和服务是否不低于相应的标准; 2.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3.登记事项检查。 | A级旅游景区 星级饭店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1.经营旅游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合同社会保险; 3.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4.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4法律规定; 6.经营场所基础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登记事项检查。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3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 | 全市备案的游泳场馆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市体育局 | |
24 | 机械企业检查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3、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4、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机械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14.3 | 市应急管理局 | |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2、铸造熔炼炉前坑防水措施;3、造型地坑砂型底部水位的安全距离;4、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完好情况;5、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6、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8.2《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8.4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4 | 机械企业检查
| 1、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2、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4、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6、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机械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市应急管理局 | |
25 | 轻工企业检查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3、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5、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 | 轻工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4 | ||
1、白酒储罐的防雷措施;2、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3、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4、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和7.4.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6 | 纺织企业检查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2、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3、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4、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纺织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 市应急管理局 | |
27 | 非煤矿山企业检查 | 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2、证照齐全情况;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
1、安全投入情况;2、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3、图纸真实性情况;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八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 |||||||
28 | 地下开矿山检查 | 1、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2、安全出口情况;3、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4、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地下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
1、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2、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3、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29 | 露天矿山 检查
| 1、爆破安全距离;2、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3、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 露天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市应急管理局 | |
1、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2、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3、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露天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 ||||
30 | 尾矿库检查 |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2、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3、尾矿库试运行情况;4、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 尾矿库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 ||
1、排洪、排渗设施情况;2、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3、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4、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第8章《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 |||||||
31 |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检查 |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2、工艺管理情况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生产单位、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32 |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 1、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2、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生产单位、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
33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 1、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2、生产活动情况;3、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5、经营活动情况
| 生产单位、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34 | 工贸企业检查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工贸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1 | ||
1、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2、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3、粉尘清扫情况;4、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5、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6、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6.9.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4.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34 | 工贸企业检查 | 1、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5、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
35 | 冶金企业检查 |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2、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4、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5、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冶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
36 |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检查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36 |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检查 |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安全出口情况; 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6、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
1、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 |||||||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2、安全警示标志情况;3、安全设备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去哪里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
37 | 数据质量监管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工业企业、贸易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 市统计局 | |
38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 市人防办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39 | 融资担保公司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辖内各融资担保公司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市金融办 | |
融资担保公司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 ||||||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风险控制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融资担保公司资金运用检查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 ||||||
融资担保公司禁止性业务检查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信息报送检查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 ||||||
40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 号) | 市税务局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1 |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抽查 | 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检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 市气象局 | |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检查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九条
| |||||||
42 | 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检查 | 快递件中有无非法烟草专卖品 | 卷烟零售户 市本级快递站点、分拨中心 | 一般检查 事项 | 书面核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 市烟草专卖局 | |
43 | 邮政快递业安全事项检查 | 执行收寄验视情况的检查 | 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市邮政管理局 | |
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3 | 邮政快递业安全事项检查 | 执行过机安检制度情况的检查 | 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市邮政管理局 | |
保障邮政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
生产安全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4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实地核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4 | 登记事项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 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市市场 监管局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 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5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46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专业机构核查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7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
48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9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 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
5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实地核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
5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5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 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市市场 监管局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食品销售者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入网食品销售者 | |||||||
53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 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抽样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54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54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事项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事项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55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 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市市场 监管局 | |
56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57 | 计量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58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59 | 检验检测 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60 | 社会组织执法检查 | 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检查 | 市本级社会组织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六、三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 | 市民政局
| |
61 | 水行政许可检查 | 1、取水是否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2、取用水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计量设施运行管理情况;3、取用水是否报送年度取水计划及执行用水计划情况;4、水资源税核准及缴纳情况,有无拖欠、拒缴水资源税的现象 | 取水许可登记系统用水户 | 一般 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章第46条 | 市水利局 | |
62 |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 1、用水计划执行情况;2、计量设施安装、计量制度落实情况;3、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4、节水措施、节水器具使用情况、退水是否达标。 | 取水许可登记系统用水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
63 | 对中省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 对由中省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 当年在建中的省批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 ||||
64 | 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 | 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水土保持行政管理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65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3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3号) |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3号) |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3号) |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3号) | ||||||
66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 ||||
67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 | ||||
68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宝鸡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